民法的性質
民法的性質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:
1.民法是私法:
民法的調整對象決定了民法是私法,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,民事主體之間是平等主體的關系,國家也是作為特殊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。
2.民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:
這主要是從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性質歸納得出的。
3.民法是調整市民社會關系的基本法:
民法調整市民社會關系,重在保護市民的私權,加大對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,以構建和諧的市民社會秩序。
4.民法是權利法:
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于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。民法是為了對抗公權力的干預、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而產生的。
5.民法是實體法:
民法規定民事主體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實體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