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的官學體系
清朝官學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舊制,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類。中央設立的主要有國子監,此外還有宗學、覺羅學、八旗官學、咸安宮官學、算學和俄羅斯文館等。其中俄羅斯文館是清政府為了培養俄語人才而設立的一所俄文學校。地方設立的主要有府學、州學、縣學和衛學,統稱為儒學,此外還有社學、義學和井學等。其中義學是為孤貧兒童及少數民族子弟而設立的教育機構,井學是設立于云南等邊疆地區的學校。
特色:第一,重視八旗子弟教育,廣泛設立各種名目的旗學;第二,在府、州、縣學中創立“六等黜陟法",對生員實行動態管理,使他們的升降與學業成績緊密掛鉤。此外,還設立俄羅斯文館,重視俄語人才的培養,并在國子監實行分齋教學制度。